根据《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25万吨/年锂电池电解液溶剂项目节能验收报告》进行主要结论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25万吨/年锂电池电解液溶剂项目
项目选址: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利津经济开发区,利十路北侧、利十一路南侧、津苑路东侧。
项目概况:新建25万吨/年锂电池电解液溶剂项目,依托上游30万吨/年直接氧化法环氧丙烷项目生产的环氧丙烷,以及化工装置副产的二氧化碳尾气进行产业链延伸,建设25万吨/年锂电池电解液溶剂装置,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本项目利用环氧丙烷(PO)和二氧化碳(CO2)反应生成碳酸丙烯酯(PC)。碳酸丙烯酯(PC)和甲醇(ME)酯交换反应生成碳酸二甲酯(DMC)并副产1.2丙二醇(PG)。再由碳酸二甲酯(DMC)和乙醇(EA)反应生成碳酸甲乙酯(EMC)和碳酸二乙酯(DEC)。装置产能为26万吨/年碳酸丙烯酯、21万吨/年碳酸二甲酯联产17.88万吨/年丙二醇和18万吨碳酸甲乙酯和碳酸二乙酯,中间产品包括食品级CO2、碳酸丙烯酯、碳酸二甲酯、碳酸甲乙酯等;包含CO2单元、碳酸丙烯酯单元、碳酸二甲酯单元、碳酸甲乙酯单元、导热油炉、冷冻水站和热水站等。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
联系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利十路208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546-5666597
三、节能验收主要结论
(1)建设方案
项目的总平面布置、主要用能工艺(工序)以及辅助和附属生产设施符合节能审查意见批复时确定的方案,满足节能审查要求。
(2)用能设备
通过对照供货合同、设备铭牌、设备一览表等资料,现场查验设备情况,通过对照供货合同、设备铭牌、设备一览表等资料,设备满足能效标准要求。
(3)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
对照项目竣工和操作规程等资料,进行实地查验,项目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已落实节能审查阶段提出的节能技术措施;企业按照标准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已落实节能审查要求。
(4)能效水平
根据节能专篇数据,电子级PC单位产品能耗为133.87千克标煤/吨,工业级DMC单位产品能耗为247.48千克标煤/吨,EMC单位产品能耗为397.83千克标煤/吨,DEC单位产品能耗为2017.69千克标煤/吨,项目能效指标落实节能审查要求。
(5)能源消费量
根据节能专篇数据核算,本项目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12404.66吨标准煤(当量值),157404.80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综合能源消费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
判定项目符合节能审查要求,本项目验收意见为合格。
四、公众提出意见表的起止时间
自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内,您可以将意见反馈给我们,请您提供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以便建设单位反馈意见以及相关部门核查。非常感谢您的支持。